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地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复试录取流程,强化工作作风与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机制。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院承担直接责任。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程序。
(一)学校层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监督与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招生复试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设立于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并由该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学院层面
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一名副院长担任,成员须包括学院纪检委员及研究生秘书。小组具体名单由学院确定后,须报学校招生复试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复试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分批次对第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二)复试时间
1. 第一志愿考生:预计于3月20日至3月28日期间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2. 调剂考生:预计于4月8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陆续启动,具体时间以学校工作部署及各学院通知为准。
四、复试分数线与调剂原则
1. 我校复试分数线执行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分数线标准。
2. 各学院根据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确定需接收调剂的专业及计划名额,并严格按照调剂公告要求开展调剂工作。
五、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查询与安排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实际上线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及上线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通过红河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网站公布。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可通过该网站或“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查询。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可通过红河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网站查询复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须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明确复试资格材料的提交方式与截止时间。资格审查重点包括:
1. 考生身份: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核对身份证、准考证,确保复试考生身份一致。
2. 初试成绩:审核考生初试成绩是否达到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 学历学籍:核实考生学历、学籍真实性,可查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其他材料:审核涉及政策照顾或加分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 考生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三)复试内容
各学院应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1.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外语能力: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及交流能力。
3. 专业素质与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与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
4. 综合素质与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过程规范要求
1.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仔细阅读《红河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2),提交《红河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察表》(附件1),并签订《红河学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2. 考生须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期间禁止录音、录像,禁止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复试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复试过程及内容。
(五)成绩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量化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 所有成绩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 复试成绩构成:复试成绩 = 外语能力测试成绩 × 20% + 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 × 40% +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 × 40%。
4. 总成绩构成:总成绩 = (初试总分 ÷ 5)× 60% + 复试成绩 × 40%。
(六)复试结果公布
各学院审定复试结果后,报招生复试工作办公室审核,由招生复试工作办公室统一公布。
(七)监督与复议
1. 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将组织不定期巡查。
2. 各学院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复试录取工作。学院纪检委员须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与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违规私自录音、录像的内容不得作为复议依据。
4. 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在2026年4月20日前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投诉反映。中心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核实后,将及时作出处理。
六、复试费用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规定,我校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七、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须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截止时间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提交近2个月内(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计算)的体检报告。
八、录取办法
我校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从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2. 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若仍有招生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实行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顺序依次递补。
3.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复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初试总分、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 复试成绩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公示
1. 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学校将全面开展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录取条件或录取程序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的拟录取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 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3.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录取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s://yz.chsi.com.cn/zsgs)备案信息为准。
(三)其他事项
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或调剂要求,或以违规作弊、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不论何时,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一)学校联系方式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
电话:0873-3746115
电子邮箱:hhxyyjs@126.com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红河学院里仁校区一号楼209室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694846
(二)各学院联系方式
详见《红河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联系方式》(附件4)。
十、附则
本办法由红河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 红河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察表
2. 红河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3. 红河学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4. 红河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联系方式